更新:2026年10月14日。創新項目採用已公布的2027年實施辦法;高水平項目及匈牙利互換獎學金另標示參考年度。各項目的資格、學費及受理時間不同。
碩士與博士路徑
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CSC)管理多類公派出國留學項目。先按「攻讀學位」或「聯合培養」選擇,再查所屬學校、專業、目的國及當年項目。聯合培養通常保留國內學籍,不等同赴外攻讀完整學位。
| 目標 | 項目實例與對象 | 準備重點 |
|---|---|---|
| 攻讀碩士學位 | 2027創新項目:項目單位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明確獲批的中外雙碩士項目也可選派本單位在讀碩士。一般12–24個月。 | 先查本校獲批項目、專業與合作院校,再核對錄取、語言及學費安排。 |
| 聯合培養碩士 | 2027創新項目:項目單位全日制優秀在讀碩士,一般3–12個月。 | 確認校內推薦、外方邀請、培養計畫,以及返校後的學分和畢業安排。 |
| 攻讀博士學位 | 可查高水平項目、創新項目及中外合作獎學金。2026高水平項目對國內在讀碩士、應屆畢業生與海外申請人的規定有別。 | 核對本人申請身分、外方錄取/正式邀請、導師匹配及學費資助。 |
| 聯合培養博士 | 高水平項目及創新項目的相關類別,面向符合條件的國內在讀博士。 | 取得外方邀請及符合項目要求的培養計畫;在讀碩士不能直接套用聯培博士資格。 |
2027創新項目上述四類研究生均有不超過35歲的要求,並須符合國籍、外語及其他基本條件;具體出生日期界限見官方辦法。創新項目由獲批項目單位推薦,並非每所學校、每個專業都有名額。其他CSC項目的年齡與身分條件另查。
碩士項目實例
研二希望海外研究半年:先向本校研究生院或國際處詢問是否有涵蓋本專業的創新項目聯培碩士名額,再確認外方接收與校內培養安排。這是準備示例,不代表已有可申請名額。
本科畢業後赴外讀碩士:除本校創新項目,也可查國別互換與合作獎學金。例如2026/2027年度匈牙利互換獎學金(學位生)明確包含碩士;該輪已非當前報名窗口,下一輪須另查公告。不能將其理解為任何國家、任何碩士錄取都可配CSC。
學費與資助
| 項目 | 學費 | 其他資助 |
|---|---|---|
| 高水平項目(2026參考) | 該項目不提供學費;攻博申請須落實免學費或學費資助證明。 | 一次往返國際旅費及資助期限內獎學金,依正式錄取安排。 |
| 創新項目 | 依項目立項通知確認;2026指南容許部分急需領域學位碩士/博士的學費資助,聯培碩士/博士不提供學費資助。2027個案須核對適用管理辦法及立項額度。 | 按項目資助期限與標準確認,不能一概稱為所有費用全包。 |
| 國別互換/合作獎學金 | 逐項核對外方、CSC及其他資助方分工。 | 例如匈牙利互換項目由匈方獎學金配合CSC補貼及往返旅費;以該年度指南為準。 |
博士合作例子:UCL–CSC聯合研究獎學金要求先申請UCL學費資助,再向CSC申請配套資助。導師願意接收、學校錄取和獎學金獲批,是分開審核的事項。
申請流程
- 選擇項目:確認學位/聯培、目前學籍、畢業時間、目的國及申請年度。
- 核對推薦:向學校或對應受理單位確認資格、名額、校內截止日與推薦程序;海外在讀者另查適用受理渠道。
- 準備外方申請:按項目順序辦理院校或導師聯絡,準備CV、成績單、研究/學習計畫、語言證明、推薦材料及錄取/邀請文件。
- 確認經費:逐項落實學費、生活費、保險、交通及超出資助期限的開支。
- 提交與派出:按相應平台及推薦流程提交;錄取後辦理協議、簽證、報到與回國履約事項。
2027創新項目人員申報:3月1日0時至11日14時、6月1日0時至11日14時、9月1日0時至11日14時(北京時間)。須先完成項目單位選拔推薦,校內日期可能更早。2026年10月的項目立項申報由單位辦理,不是學生個人申報窗口。以上日期不可套用到其他CSC項目。
OTC申請支援
可協助查找官方項目、比較碩士與博士路徑、整理材料及時間表,並按需要提供CV、學習/研究計畫的結構與表達建議。初次請提供就讀學校與國家、專業及年級、畢業年月、出國目標和語言程度;不必先傳證件。
服務範圍與費用按個案書面確認;院校申請費、語言考試、翻譯公證、簽證與其他第三方費用另計。研究與申請內容由本人完成及確認。OTC並非CSC受理或推薦單位,不能取代校內遴選,不承諾錄取或資助。
WhatsApp諮詢CSC路徑 · 電郵諮詢 · 微信 overseasus
官方資料
- CSC國家留學網 · 項目檢索 · 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台
- 2027創新項目實施辦法(CSC官方備用入口)
- 2026創新項目指南:學費資助參考
- 2026高水平項目指南
- 2026/2027匈牙利互換獎學金通知 · 項目指南
- UCL–CSC聯合研究獎學金
本文為項目導覽,並非完整資格清單。以所選年度官方指南、立項通知與受理單位要求為準;公派留學須遵守協議及回國服務等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