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1 服務內容
適合已收到波蘭工作邀請、由雇主申請工作許可,或準備工作相關居留申請的人士。OTC 提供官方資訊查找、文件清單、申請進度整理與溝通支援。先確認國籍、所在地、現有居留、雇主所在地及申請全名,再確認可承接範圍。
個別身分可能有工作許可豁免;居留合法不代表任何工作都可直接開始。資格判斷、法律代理、拒絕決定與救濟由相應主管機關或合資格專業人士處理。
02 工作與居留
| 文件 | 用途與申請 |
|---|---|
| 工作許可 zezwolenie na pracę | 通常由雇主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對雇主、職位及工作條件;本身不等於簽證或居留許可。 |
| 臨時居留與工作許可 zezwolenie na pobyt czasowy i pracę | 工作相關的居留程序,通常由外國人本人提出;材料、面談/指紋及進度與單獨工作許可不同。 |
| 簽證/居留卡 | 與入境、停留及決定後製卡相關,不能把工作許可核發時間直接當作簽證或卡片到手時間。 |
新工作許可申請依2025年6月起規則透過 praca.gov.pl 電子程序辦理;舊案、不同程序及補件方式按原受理機關指示確認。
03 審理與進度
波蘭沒有一個適用所有類別、所有省份的保證到件天數。先問申請的是哪一類、哪個省、何時提交、是否完整及有無補件。帳號名稱或現居城市不能代替確認受理機關。
馬佐夫舍省工作許可官方說明列出一般一個月、特別複雜案件兩個月的行政處理期限,並列有優先順序與補件程序。這不是從首次上傳到獲批的保證時長;機關另有系統延誤通知,應以個案進度及當期公告為準。
外國人事務官方居留問答列有完整申請材料等條件下的60日期限;不能套用到單獨工作許可、預約指紋或製卡,也不應直接當成實際總等待時間。
請雇主或代理確認提交回執、案號、主管機關、補件與送達通知;居留申請則整理本人案件狀態。工作許可待批不代表可以先上工,須另核現有工作及停留權利。
04 準備流程
- 確認申請類別、主管機關、現有工作與居留狀態。
- 整理回執、案號、雇主資料、職位條件與收到的補件要求。
- 按官方清單列出缺件、截止日期及需雇主或本人確認的事項。
- 交付文件目錄、進度表及詢問草稿,按委託範圍更新。
初次只需說明國籍、申請全名、省份、提交日期及有無補件;不要公開張貼護照、居留卡、案號或雇主敏感資料。
05 費用與聯絡
初次了解需求及服務範圍不收費。文件整理、翻譯協調、進度追蹤與溝通支援按資料量、次數及時限書面報價;法律意見與代理另由合資格人士確認。OTC 不保證審理天數、工作許可、簽證或居留結果。
政府費、翻譯認證、快遞、交通及專業代理等第三方支出另計。委託前列明服務期間、交付、修改次數及取消退款安排。
海外督導 OTC|學生服務部
WhatsApp:+44 7947 991572|office@overseasu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