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上級頁面
分享 X Threads LinkedIn Facebook WhatsApp Telegram
US EB-1A / NIW

海外督導|美國 EB-1A/NIW

本科直博 · 研究成果 · 文件支援

學歷與成果整理、學術 CV、審稿證據與文件支援。

DOC申請材料CV、陳述與推薦信APPLY申請流程材料整理與專業分工COST費用安排官方費用與服務報價ASK服務諮詢說明學歷與研究階段

01申請類別

EB-1A 與 EB-2 NIW 是不同的職業移民類別;不能共用一套論文數量門檻。

EB-1A沒有指定碩士或博士學位要求。通常以一項重大國際獎項,或符合十項證據類別中的至少三項,再接受整體實質評估;符合三項不等於獲批。仍須證明持續的國內或國際聲譽、領域頂尖地位及赴美繼續相關工作。
EB-2 NIW先符合 EB-2 的高等學位專業人士或 exceptional ability 資格,再證明 NIW 的三項要求。NIW 豁免工作邀約及勞工證要求,不會豁免 EB-2 本身的資格。

02本科直博

判斷依據是遞交申請時已具備的學位與經歷。

高等學位路線美國高於學士的學位或外國同等學位;另一種為美國學士或外國同等學位,加畢業後至少五年相關專業的漸進式工作經驗。擬從事的職業亦須符合 profession 等相關要求,並核對學位與擬從事工作之關聯。
沒有碩士博士錄取、在讀身分及修滿學分,不自動等同已獲高等學位。若直博期間正式獲授碩士,則按該學位及個案條件另行評估;不能假定所有直博課程都授予碩士。
Exceptional ability無碩士不代表一定要等五年:可由律師評估另一條 EB-2 exceptional ability 路線。通常先符合六項證據類別至少三項,再綜合證明高於一般從業者的專業能力,且與 proposed endeavor 相關;不是本科畢業即可使用的捷徑。

03論文與影響力

官方沒有適用所有學科的最低發文篇數、引用數或 h-index。

境外與本科成果沒有必須在美國或研究生階段發表的普遍限制。本科期間在中國完成的真實成果亦可整理;仍須核對作者貢獻、期刊或會議性質、成果狀態與相關性。
發表與貢獻列明作者排序、本人工作、DOI、日期與引用。期刊影響因子不是本人貢獻的替代證明;EB-1A 的 scholarly authorship 與 original contributions of major significance 是不同證據類別。
狀態與時間區分已發表、已接收、在審及預印本。後三者不能一概寫成正式發表;其證據作用由個案判斷。原則上須在申請時已具資格,不能靠事後新成果補足原本不存在的資格。

04審稿經歷

重點是實際完成、專業相關與可核實。

EB-1A評審他人工作是一項可能的證據類別;不是每位申請人必須具備。僅有審稿邀請不足,應保存邀請、完成確認及編輯部紀錄。
NIW審稿不是獨立的必備門檻;需看這類經歷如何支持專業能力、研究進展及擬從事工作。
保密與真實不購買審稿名額,不虛構評審或推薦關係。遵守期刊保密要求,不為整理材料披露未公開稿件。

05NIW 三項要求

不能僅以 STEM 專業、博士錄取或研究領域熱門替代具體證明。

1 實質價值與國家重要性說明具體擬在美國從事的工作及其潛在影響,不能只介紹整個學科的重要性。
2 推進工作的能力用相關教育、技能、既有成果、進度、未來計劃及相關方面的興趣或支持,說明本人具備推進條件。
3 豁免的利益綜合解釋為何豁免工作邀約及勞工證要求對美國有利,由律師結合個案建立法律論證。

06證據例子

以下為準備方式的示例,並非成功案例或獲批標準。

本科演算法論文可整理中國本科期間發表的論文、本人開發的程式碼及外部使用紀錄。若稱方法被其他研究團隊採用,應附可核實的論文、引用段落或採用證明,不能只放引用總數。
期刊審稿只有邀請郵件不能證明已完成評審;完成確認、系統紀錄及領域關聯可共同整理。大量一般審稿也不自動證明 EB-1A 的領域頂尖地位。
直博在讀尚未獲碩士且沒有五年畢業後相關漸進經驗的人,不宜直接宣稱符合高等學位路線。可先整理學歷與成果,再交律師判斷 exceptional ability 或未來具資格時的申請安排。

07OTC 服務

研究材料與英文表達支援,按書面約定範圍提供。

學術材料整理學術 CV、成果與作者貢獻目錄、引用及外部採用紀錄、審稿完成證明與時間線。
文件交付按約定交付材料索引、缺件清單、事實核對紀錄及英文表達修訂;推薦材料以真實關係和可核實事實為基礎,由推薦人確認。
專業分工OTC 不以文件支援替代美國移民律師,不裁定資格、不提供移民法律策略或法律代理。I-140 法律論證、遞件策略及身分安排應由美國合資格移民律師處理。

08服務流程

先確認範圍及資料使用授權,再開始具體文件工作。

1 基本資料提供研究學科、已獲學位與日期、直博進度、現居地、預計時程及公開成果連結;首次不用傳護照。
2 委託及收費書面確認交付內容、材料數量、服務期間、修改輪次、取消退款及資料處理範圍;付款後按約定開始。
3 整理與核對建立成果與證據目錄,標明資料來源、日期、本人貢獻及待補內容;由本人核實真實性。
4 專業審查與交付按本人授權向其律師提供約定材料,法律判斷及提交由相應專業人士處理;完成後交回版本目錄。

09費用

本服務按材料及工作範圍報價。

OTC 費用委託前列明交付、時程、修改次數及付款安排;不以發文或引用數量承諾獲批。
第三方費用律師、USCIS、學歷評估、翻譯認證及其他第三方費用另計。官方費用按表格、申請類別及當日要求核對。
身分與排期I-140 獲批不等於取得綠卡、工作許可或合法停留身分;是否可進行下一步,還須看排期及本人情況。

10開始諮詢

說明目前階段及想整理的材料。

11官方來源

核查日期:2026 年 10 月 20 日。官方頁面及要求可能更新,委託及遞交前重新核對。

資料核查:2026 年 10 月 20 日。資格、材料及費用以 USCIS 與相關官方最新要求為準。

本頁提供公開資訊及研究材料支援說明;法律意見與代理須由美國合資格移民律師提供,申請結果由美國主管機關決定。

本頁題頭與服務導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