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申請與簽證
陸港台申請:護照提示:目前中央 e-Visa 公布名單列有台灣、新加坡,未列中國大陸及香港特區;大陸/香港申請人應先向印度使領館核定正式簽證,不套用舊版 e-Visa 名單。台灣/新加坡護照亦須符合短期、無回報等活動條件。
符合國籍資格、最多 1 個月且不涉及金錢或任何形式回報的短期志工,可按官方 e-Tourist 規則申請,並附機構抬頭邀請函。較長期或一般 NGO 志工工作應先向使領館核定 Employment(E-3)等正式類別。
辦理順序
先取得工作內容、日期及待遇說明,核對 e-Visa 國籍及一個月限制;不符合者由註冊 NGO 提供邀請和登記文件,向居住地印度使領館申請正確類別。
注意:e-Visa 並非一般 NGO 工作許可;包食宿或津貼是否構成回報須事先申報。不能把長期服務拆成多次觀光入境。
文件與出發流程
- 提供中國大陸普通護照、香港特區護照或台灣護照類別(新加坡及其他護照另列)、合法居住地、年齡及服務日期;已有居留者另核對其活動權利。
- 向接收方取得正式接收信/協議:職務、工時、地點、期間、食宿、津貼、保險及負責人。另問機構能否提供擔保、推薦或主管機關批准。
- 按國別規定確認簽證、居留及工作許可是否分開辦理。準備護照、照片、財力、保險與住宿資料;體檢、無犯罪紀錄、翻譯及認證按官方清單辦理。
- 經管轄使領館/指定系統遞件,完成所需面談或生物辨識。先確認拒簽退款條款,未獲批准前避免不可退的行程支出。
- 入境後按規定辦理住址登記、領卡或許可。服務內容及機構不得任意更換;在合法期限內辦理延期或離境。
上述為準備順序,不代表每個國家均要求全部文件。接收信、付費收據和簽證是不同文件;機構同意接收不等於政府批准入境或服務。
本頁收錄當地組織入口。當期具體項目、營期、費用及海外申請資格,須向組織確認。
當地志工機構
ICYE India – ICDE India
ICYE 申請範圍
ICYE 國際總部規定:原籍國家沒有 National Committee 者,不能參加其常規項目。中國大陸未列於目前的會員目錄;不能僅憑台灣網站「歡迎亞洲華人」的文字認定可以報名,跨地區申請須取得組織書面確認。ICYE 申請範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