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資格以學簽條件、課程狀態和 IRCC 現行規則為準;把兼職收入當作資金證明或主要學費來源並不成立。
符合條件、已開始課程的學生在正常學期可校外工作最多每週 24 小時,多份工作合計計算;學校安排的指定假期可不限時數。只有語言課、興趣課或進入正課前的先修課者通常不符合。
學生要自行保存工時記錄;超時可能導致失去學生身份並影響日後許可。海外僱主的遠程工作在持續符合學簽條件時,一般不計入 24 小時校外上限。
自 2026 年 4 月 1 日起,符合條件的加拿大專上國際學生參加課程規定的實習或 Co-op,不再需要另辦 co-op work permit。舊有 permit 可在有效期內繼續使用;具體資格仍要用 IRCC student work placement 頁核對。
比較課程時應問:實習是否必修、學校是否安排僱主、是否帶薪、國際生能否參與、歷年僱主和職位是什麼、未獲 placement 時如何完成學分。
本頁為教育資訊與申請協調說明,不構成移民或法律意見。規則會變動,正式申請以 IRCC、EduCanada、院校及相關省份的當日要求為準。